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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补充协议七享受会展出入境签注便利措施的会展活动名单之收集办法 (2012年度名单修改或增加)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2012-02-14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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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澳门会展业的发展,及加强内地与澳门两地会展产业的进一步的合作,《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提出为内地参展人员办理赴澳门出入境证件及签注提供便利,以方便内地企业和人员参加在澳门举办的会展活动。

国家商务部已确认特区政府所提供的“2012年享受赴澳出入境签注便利的会展活动名单”,有关名单及详细资料经已上载至经济局网页(www.economia.gov.mo) 中「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 > 内地参展人员赴澳便利措施」之资料栏内,欢迎查阅。

欲享受有关便利措施的行业协会或会展活动主办机构,可于每年 7月1日至8月31日向经济局提交下一年在本澳举办的展会资料;如当年的展会活动有所修改或增加,行业协会或主办机构须于当年的 2月1日至 3月31日期间向经济局提出修订申请。

经济局已通知相关行业协会,并于网页向公众发布有关具体实施方案及会展活动的名单收集办法。由于修改或增加本年度展会名单之限期已于2月1日开始,并将于3月31日结束,故此,各行业协会及主办机构,可按需要于限期内向经济局提交申请。

具体申请程序及相关表格下载,可浏览经济局网页,或亲临位于澳门罗保博士街1-3号国际银行大厦2楼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索取有关资料。如有疑问,欢迎致电经济局会展业及产业发展厅李小姐(8597 2159)或庄小姐(8597 2650)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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