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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循序渐进处理中央公积金安排

新闻局
2010-03-22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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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冯炳权在回覆立法议员吴在权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对于中央公积金的安排,特区政府将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按照 2007 年《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咨询方案》,一步一步按实际情况处理。

他指出,特区政府考虑 2008 财政年度的盈余达到 251 亿元,预计 2009 年度的财政盈余可望超过 100 亿元,在 2010 年财政年度基本预算安排后,拨款 33 亿元作为《中央储蓄制度》的启动资金,约占 2008 财政年度盈余的 13%。在扣除上述 33 亿元启动资金后,特区政府的财政滚存加上储备基金的总和累积达 1,000 亿元。

按照第 31/2009 号行政法规《开立及管理中央储蓄制度个人帐户的一般规则》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参与人于相关历年内因多项原因而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期间,亦视为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时间。

设定参与人于前一历年内至少身处澳门超过半年的时间(l83日)方可获分配款项的权利,主要考虑到为了审慎使用公帑,故要求获政府拨款的参与人必须与澳门发生密切联系,而衡量身在澳门的时间是体现与澳门发生密切联系的重要依据。以一年的一半时间(365天÷2=182.5 天,整数为183天)作为相关的标准是合乎情理的。

参与人的年龄订定在22 岁是按照18 岁完成免费高中课程,再加上4年大学课程计算。目的是鼓励澳门居民多加进修及培训,增加竞争力。

被派驻外地的公务员,与其他「受雇于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的雇主,且被派往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工作」的人士一样,拥有获特区政府分配款项的权利。

另外,冯炳权在回覆立法议员何润生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社会保障制度》法律草案已于2010年1月6日提交立法会审议并获一般性通过,目前法案正交由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作细则性讨论。

他同时指出,在法案文本内,当局建议为未纳入社保制度的年满35岁合资格居民设立「补扣社会保障供款机制」,相信可解决所谓「双无长者」无法享有养老金给付的问题。

而对于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过渡为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方面,冯炳权表示,特区政府将在审慎考虑经济环境、财政负担,以及综合社会各方诉求后,将按循序渐进的原则分阶段逐步推行。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058/IV/2009,059/ IV/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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