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財富管理市場和法制環境,推動投資基金業務發展,特區政府重新訂定了《投資基金法》。該法律已於2025年7月28日頒佈,並將於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新法的制定,是在綜合金融監管實踐經驗,吸納金融業界、專家學者和立法會顧問團的意見建議,並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律的基礎上完成的,旨在促進澳門與外地基金市場的監管接軌與對接聯通,吸引更多外地機構參與澳門基金市場的發展。
重新訂定的《投資基金法》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新《投資基金法》的實施,將帶動法律、會計及估值相關專業服務的需求,助力配套服務行業成長及市場就業。同時,將有效優化本地投資基金行業的發展環境,拓展財富管理等新型金融業態,為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注入新動力。此外,新法還將促進和豐富本地基金產品,為市民提供更多元的投資選擇。新法貫徹國際監管準則,有助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從而促進澳門金融業的穩健與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