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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名單舉辦活動或遊行如佔用道路須向相關部門申請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2017-08-31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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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即將進入競選宣傳期,選管會提醒各候選名單在進行競選活動或其他活動時,如涉及佔用公共道路和臨時交通措施,須向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申請,相關部門會按照社會秩序及交通安全等原則,作出綜合考慮及跟進處理。

另外,候選名單在競選活動期內,如在公共或向公眾開放的地方進行集會、聚會、示威或遊行,須通知民政總署,並交由相關部門按照實際情況,包括上述的社會秩序及交通安全等因素,作出安排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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