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政總署發出之年度准照,辦理續期申請之期限於本週五(二月二十八日)屆滿,民署呼籲未辦理續期之准照持有人盡快辦理,逾期者須繳交附加費。另外,獲豁免年度准照費用的人士,亦須在期限內為准照續期。倘逾期超越九十天,有關准照將被註銷。
根據民署資料截至二月二十一日,各類准照之續期進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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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辦理准照續期者,須按如下比例繳交附加費:
•於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補交,須繳交准照費用30%的附加費;
•於期限屆滿後六十日內補交,須繳交准照費用60%的附加費;
•於期限屆滿後九十日內補交,須繳交准照費用100%的附加費。
上述各類准照之續期可於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二字樓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黑橋街平民新村75K號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及三盞燈5號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三字樓中區市民服務中心辦理,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查詢可致電民政總署市民服務熱線2833 7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