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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為社保供款月 市民可利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繳納供款

社會保障基金
2013-06-30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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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為繳納社會保障制度本年第二季供款的供款月,社會保障基金提醒所有與他人建立勞動關係的僱主須按法律規定履行供款責任,在七月份內為其本地僱員繳納第二季強制性制度供款;倘有聘用外地僱員,則須同時繳納外聘費。同時,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須於七月底前向社保基金繳納供款。

在七月份供款月期間,各僱主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P區的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的服務櫃檯,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方式繳納供款。

而大樓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此外,僱主亦可選擇到社保基金總部、皇朝區中土辦事處,或其他指定服務點及銀行(僅限於本地長工僱員當季任職情況無變動下),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方式繳納供款,任意性制度受益人更可透過使用指定銀行的自動轉帳服務、網上理財或者中銀e道自助服務機等電子化供款渠道繳納供款。

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的資訊,可於辦公時間致電社會保障基金2853 2850、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或透過社會保障基金24小時語音熱線2823 8238進行查詢,亦可瀏覽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或社會保障基金網頁www.fs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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