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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在2名台灣男子身上檢獲12件侵犯商標權之物品

澳門海關
2011-03-0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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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海關貫徹執行保護知識產權,打擊侵犯商標權之物品。關閘海關站之關員檢獲一宗侵犯商標權之案件,共檢獲12套涉嬚侵犯商標權之產品。

於2011年3月2日上午約10時許,駐守關閘海關站之關員對二名從內地進入本澳之台灣男子所攜帶的行李及隨身物品進行檢查,分別在他們行李內發現4套手提電話連配件及8套手提無線電對講機連配件(頻道為400MHz – 470MHz)。而另一名台灣男子之行李內亦發現8套手提電話連配件,每部手提電話機身底蓋均印有APPLE品牌之圖案商標(iPhone),經有關品牌持有人鑑定該批手提電話為侵權物品。而無線電對講機屬受管制之貨物,必須預先申報以准照進口。

海關以《工業產權法律制度》起訴侵犯商標權之上述二名台灣男子。及以《對外貿易法》起訴沒有有效進口文件之上述其中一名台灣男子。上述二名台灣男子如罪成,觸犯《工業產權法律制度》將最高可被科處六個月徒刑或科三十日至九十日罰金。觸犯《對外貿易法》最高可被科處澳門幣十萬元罰款。

澳門海關繼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及打擊各類非法進出口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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