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職程制度將簡化職程設置,增加職級及職階,對處於職程頂點的人員作出安排,使其職業生涯有更佳的前景。另,將引入內部晉升機制的激勵措施等,提高公務人員的晉升機會,穩定公務人員隊伍的士氣。此外,行政當局把職程制度修訂為適用於所有公務人員(包括編制內及合同人員),以貫徹公職法律制度的改革方向,逐漸統一編制內及合同人員的權利及義務。另外,亦將增強統一調動及統一招聘的人力資源統籌功能,令招聘入職及晉升調動等環節更為切合實況。
根據現行及新的職程制度,垂直職程或橫向職程內的職等職階的變更,取決於人員的服務時間及工作表現評核結果。以垂直職程中的高級技術員為例,按現行制度,在人員符合晉升要求的前提下,最快約12年可到達薪俸點的頂點(即薪俸點650)。而按退休法定年限36年計,該名高級技術員在晉升至頂點後,其薪俸點在隨後的24年(直至退休日)將維持不變。反觀,如按新修訂的職程制度,該名人員在工作約12年後,仍有晉升的機會,其薪俸點在隨後的20年內亦會有所提昇,而在其退休時的薪俸點將為735點,較現行制度高出了約13%。
以橫向職程中的助理員為例,在人員符合晉階要求的前提下,一般21年可到頂點(即薪俸點160)。而按退休法定年限36年計,該名助理員在晉階至頂點後,其薪俸點在隨後的15年內(直至退休日)將維持不變。反觀,如按新修訂的職程制度,該名人員將進入勤雜人員職程,在工作21年後,仍有晉階的機會,其薪俸點在隨後的15年內亦會有所提昇。且如該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結果在上述期間不低於 “十分滿意” ,其在12年後將可到達新的薪俸頂點(240點),而在其退休時的薪俸點將較現行制度的高出約33%。
新制度的構思主要是從延長公務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晉升前景出發,提高員工對工作的投入感和部門的歸屬感。雖然大部份現職公務人員未能因增加了職級和職階而即時受惠,但全體公務員在可見的將來亦可因此設置而受惠。
行政當局在部署這些改革前,均以無損員工現時擁有的利益作基本考量,同時也在平衡原則下,適度分別提高了工作條件和待遇,亦設法將所有可能出現的負面影響減至最低。行政當局相信新的職程制度能夠加強整體公務人員的士氣及對本身職程發展的期望,亦有助提升公務人員隊伍的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