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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依法拒絕一名來自台灣的旅客進入本澳

治安警察局
2009-06-0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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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於昨天(六月三日)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之規定,依法拒絕一名來自台灣的旅客進入本澳。

治安警察局作為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執行機關,有責任依法拒絕任何不符合入境條件的非澳門居民進入本澳,以維護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讓居民安居樂業。

今天早上有報導指該名被拒入境的台灣旅客於被拒入境兩小時後已離開澳門,本局現作出如下的澄清︰

本局已安排該名被拒入境的台灣旅客乘坐即晚班機返台,但該名旅客拒絕登機,本局仍在處理有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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