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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依法拒絕五名香港居民進入本澳

治安警察局
2009-03-15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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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三月十五日)治安警察局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之規定,依法拒絕五名香港居民進入本澳。

治安警察局作為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執行機關,有責任依法拒絕任何不符合入境條件的非澳門居民進入本澳,以維護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穩定及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讓居民安居樂業。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五日

代局長

李 小 平

副 警 務 總 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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