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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機器車須申辦通行許可方可在街上通行

交通事務局
2009-02-1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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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交通日益頻繁,愈來愈多重型車輛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為加強執法,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交通事務局強調,工業機器車等重型車輛在公共道路上通行,必須申辦有關特別通行許可;為方便相關業界辦理申請,除首次申請須時較長外,其後每次申請只須一個工作天即可覆核,以配合業界聘請花紅更協助運作。

按照現行法例規定,工業機器車(即MI牌車輛)、超過法定重量或尺寸的車輛,又或是運載超出車廂範圍但屬不可分拆的物品的車輛均須向主管實體申請特別許可,方可在公共道路上通行,違例者一經發現可被科處罰款澳門幣3,000元。

為加強執法,尤其是確保重型車輛在公共道路上行駛時的安全,並方便業界運作,交通事務局日前與澳門重型機車運輸業商會、澳門建築機械工程商會等業界代表舉行會議,共同探討有關工業機器車等重型車輛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問題。經過歷時三小時會議,雙方達成共識,凡首次申辦特別通行許可,申請者須向交通事務局提交行車證和車輛保險等相關資料,供局方審核,需時約五個工作天;為配合業界聘請花紅更協助運作,隨後每次申請,申請者只須填妥有關申請表格,並於每日上午12時前將表格傳真至2872 2155或親臨位於宋玉生廣場249-255號中土大廈12樓交通事務局遞交有關申請表格均可,局方在接獲有關申請表格後會進行審核,並於當日下午3:30前透過傳真方式回覆有關申請者。

上述措施即日起實施,交通事務局將密切留意有關運作情況,適時作出檢討,並歡迎業界透過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或電郵info@dsat.gov.mo向局方反映意見或建議,以優化程序方便業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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