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表示,當局將繼續監察澳門批發市場,並對具體投訴個案作出調查及跟進,監管批發市場的運作及專營公司對合約義務的履行,並積極創造條件,為批發活動締造更開放、更公平的競爭環境。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回覆立法議員高天賜質詢有關批發市場的專營權時表示,批發市場監察實體的設立,是為更有效、直接地監管專營公司活動及批發市場的運作。
他表示,《澳門地區與南粵鮮活商品批發市場有限公司就興建和經營澳門批發市場的批給所簽立的合約》中已引入一定條文以令市場保持開放及公平競爭,避免專營引起不利因素。
為了使批發市場發揮更大的作用,政府因應社會發展不斷採取相應措施,例如:於2005年,因應社會環境的改變對合約作出修改,尤其是加強對批發市場營運的監管,為開放、公平競爭環境創設更有利條件。
另外,有關批發市場之車務管理屬日常管理中之一環,批發市場有限公司須根據合約及相關規章,訂定必須的管理措施,以使批發市場有效地運作。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468/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