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傳發表示,治安警察局有責任依法拒絕任何不符合入境條件的非澳門居民進入本澳,以維護澳門的公共安全及秩序,確保社會安寧,居民安居樂業。
黃傳發在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治安警察局在四月二十八日是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之規定,依法拒絕質詢所指(麥國風)的香港居民進入本澳。而根據當時本澳警員給予其之拒絕入境通知書,除載有該名人士的個人身份資料及相關的拒絕入境法律依據外,並無指稱其被列入任何名單。而治安警察局並不存在質詢所指的名單,亦從無指示治安警人員對質詢中所指人士作特別登記。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 );編號288/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