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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工作收入補貼行政法規

新聞局
2008-04-18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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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行政法規,符合條件的本澳居民,如每季工作收入少於澳門幣12,000元,政府將補貼其收入至12,000元,以舒緩低收入人士在高通脹環境下的生活壓力。

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表示,申請者需符合以下四項條件:一、有全職工作,即每季度工時不少於456小時;二、在社保基金已有登錄;三、年滿40歲或以上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四、每季度工作總收入少於澳門幣12,000元。

他表示,補貼措施以今年第一季為第一期,第一期的補助須於今年5月底前提出申請,今年第二、第三及第四季度補貼的申請期限分別為今年7月底、10月底及明年1月底。申請者需填寫由財政局提供的表格。申請獲審批後,財政局會將津貼匯入申請人之銀行帳戶。

法規規定,僱主不得因僱員獲此項臨時補貼而調低僱員的工作收入。另外,凡作虛假聲明、提供虛假或不實資料,或利用任何不法手段以獲得津貼,其所得到的津貼將會被如數追回,同時需負上法律責任。

唐志堅表示,政府估計合資格人士約有16,000人,以實施一年計,政府支出會增加3.5億元。此項行政法規在公佈日生效,並追溯至今年1月1日產生效力。

財政局負責此項補貼申請的接收、處理、審批及補貼發放等事宜,稍後財政局會公佈具體的申請手續及執行細節。

此外,行政會也討論了「財政局電子申報服務」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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