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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銀行監管組織澳門年會

金融管理局
2007-11-0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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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澳門金融管理局協辦的離岸銀行監管組織(Offshore Group of Banking Supervisors, OGBS)2007年年會已於10月29日至31日假澳門威尼斯人會議展覽中心舉行。OGBS於1980年成立,為一由各主要離岸金融中心監管機關共同組成的國際性組織,宗旨為推動跨境銀行監管與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活動等國際準則的實施。OGBS年會首次在澳門舉行,共有超過40名代表參加。這些代表分別來自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金融穩定學院(FSI) 、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埃格蒙特集團(Egmont Group)等國際組織、英國金融服務局(FSA)、以及阿魯巴島、巴哈馬群島、巴巴多斯島、百慕達群島、開曼群島、格恩西島、馬恩島、澤西島、納閩島、中國澳門、毛里求斯、荷蘭安的列斯群島、巴拿馬、瓦努阿圖、英屬處女島、薩摩亞群島、庫克群島等地的監管機構。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丁連星主席在年會的開幕儀式上致辭。丁連星介紹了近年澳門的經濟及金融業的發展,並指出作為金融監管機關,澳門金管局一直堅持以國際標準及最佳慣例為基準, 因應本澳的實際情況, 不斷優化澳門的金融監管, 促進金融發展水平的提高與區域乃至國際間合作, 從而努力在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 保持本地金融體系的持續穩定和健康發展。在澳門和其他地區的緊密融合和國際社會對反洗錢及反恐融資關注的背景下,特區政府在回歸後十分重視反洗錢及反恐融資工作,先後在2001年及2006年邀請國際組織對澳門的反洗錢及反恐融資機制進行了綜合評估,根據國際認可準則制定了相關法規,並採取了一系列的防範反制措施。在金融體系方面,澳門金管局頒布及修訂了專門的反洗錢及反恐融資指引及通過現場審查及非現場監管的手段確保業界全面遵守相關指引。同時,金管局亦十分重視加強與國際組織及其他地區監管機關的合作和聯繫,這次作為東道主成功協辦年會是其中一個例子。

這次年會為期三天, 包括首日FSI與OGBS聯合主辦的專題研討會及兩日的全體會員大會。年會的討論及決議事項主要包括檢討國際監管的最新發展、《巴塞爾協定II》及經修訂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準則的實施、以風險為本的監管方法、企業管治的提升、次按問題的成因與影響及監管對策、2006年部份成員(包括澳門)的反洗錢及反恐融資的共同評估、未來OGBS的發展及其在國際金融監管領域的作用以及新成員的加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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