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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加強對流動電話營運商的監管

新聞局
2007-07-24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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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理局局長陶永強表示,就流動電話營運商的網絡故障事宜,現行的相關牌照、行政法規等均有相應的條文作出監管和處罰。

陶永強在回覆議員李從正的書面質詢時指出,流動電話已成為市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通訊工具,出現網絡故障的情況確實會給市民帶來很多不便。

他表示,電信管理局與各營運商已建立故障通報機制,當事故發生時,營運商會在最短時間內向該局的指定人員作出通報,其後亦會向該局提交事故詳細報告。倘遇有嚴重的網絡故障,該局更會派出專責監察小組了解及跟進有關故障的原因,要求營運商對存在問題作出改善及避免再次發生同類的事故。

至於網絡故障發生後是否作出賠償問題,電信營運商雖然有自主決定權,但當遇到較大範圍的嚴重事故,且可歸責於營運商時,除可處以相應的罰則外,該局亦會責成營運商,向客戶回饋定額優惠及須作出相應的賠償,藉以補償客戶因遇到網絡故障時所造成的不便。

電信管理局在發出2G及3G牌照時,已明確規範了持牌人必須遵守的一系列義務,其中已包括投放資源、網絡營運及服務質素等內容,各營運商必須遵從有關的規定。另一方面,3G服務的引入對本澳的流動電信服務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客戶除可享用更多種類的服務外,3G網絡的引入亦可對現有2G網絡的話務量帶來分流的作用,並藉以增加本澳流動電話網絡的容量,多方位拓展未來本澳流動電信業務的發展。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293/III/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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