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39/99/M號法令頒佈的『民法典』規定,父母須為子女安排教育。有關精神在第42/99/M號『義務教育』法令中更進一步加以落實,要求家長必須為其年齡介乎於五歲至十五歲的子女辦理入學註冊,以履行子女就學的義務。為保障適齡未成年人得到就學的權利,教育暨青年局近年透過系統的通報入學機制,積極執行上述法例。
考慮到上述年齡層並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未成年人,有部份尚未曾在本澳學校註冊就讀,為保障澳門適齡未成年人得到就學的權利,應教育暨青年局的要求,身份證明局協助於2007年2月22至28日期間分批向上述未成年人家長或監護人發出接近三千八佰封以掛號形式發送的「就學通知信」。
若市民有子女屬於上述年齡層,且現時沒有在本澳學校註冊接受教育,將會在短期內收到上述「就學通知信」。教育暨青年局呼籲有關未成年人的家長或監護人在接到有關「就學通知信」後,請盡快安排子女於本澳學校註冊就讀。倘若收到信件時,未成年人已在本澳學校就讀,可對該信件不作處理;倘若未成年人因離澳升學、生病、移居外地或死亡等原因而未能在本澳學校辦理入學註冊,家長或監護人須填寫信函附件的『聲明書』交回教育暨青年局;倘若未成年人家長或監護人因不在澳門未能取得有關掛號信件,其親友也可在收到郵政局發出的領取信函通知單後,致電教育暨青年局作出資料登記。
若市民對上述事宜需要查詢或在安排未成年人入學遇到困難,可致電教育暨青年局,電話:3972318/傳真:711750聯絡鄧先生(中學部),或電話:3972306/傳真:712779,聯絡李小姐(小學及幼稚園),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電郵:webmaster@dsej.gov.mo。
為使本澳適齡未成年人享有就學的權利,市民的協助非常重要,教育暨青年局衷心感謝各位市民對執行『義務教育』法例相關工作的支持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