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通知各位納稅人,按照二月八日第31/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刊登於22/02/2007,第8期第一組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將《職業稅規章》第十條第一款所指收益從多於一位僱主處獲取的第一組納稅人及不具備適當編制會計的第二組納稅人二零零六年收益的M/5式申報書的遞交期限延長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