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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法院對澳大圖書館人員騙取房屋津貼案作出判決

廉政公署
2006-10-27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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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006年10月27日)下午初級法院合議庭對一宗澳門大學圖書館人員騙取房屋津貼案作出一審判決,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初級法院今日(10月27日)審結一宗由廉政公署揭發的澳門大學圖書館人員騙取房屋津貼案。案中被告屈桂慶被判詐騙罪罪名成立,判處1年徒刑,緩刑2年。

案件發生於2004年6月,廉署接獲舉報,指澳大圖書館有職員存在違規行為。廉署人員在調查期間,發現任職助理員的屈桂慶,從1993年至2005年12年間一直偽造租單,並將之提交予其任職部門以詐騙房屋津貼,合共澳門幣132,300元。

案中指出,被告屈桂慶於1993年10月起至2005年1月,聲稱租住親戚所購置、位於水手斜巷的某單位及下環街的某單位,但事實上被告從來沒有在上述地址居住,而是一直與家人居住於自置位於關閘附近的某物業。被告明知自己不符合申領房屋津貼條件,但為了每月能多收900元,在未經有關親戚同意下,前後12次利用不實地址,冒認親戚簽名偽造租單,向澳大申請房屋津貼及辦理有關續期手續,成功詐騙房屋津貼。

審訊期間,被告直言承認控訴書所指的客觀事實,但對於其被指故意犯罪時則有所保留,被告辯稱,由於本身只有小學程度,識字不多,又沒有留意澳大派發的宣傳小冊子,故一直不知道自己違法,直至被廉署調查時才知犯下大錯。被告律師於庭審時指出,事件被廉署揭發後,被告目前正以分期還款方式,將詐領的132,300元房屋津貼攤還予澳大。

合議庭宣判時指出,被告偽造虛假租單,向澳大詐領房屋津貼,文件書證齊全,犯罪事實明確。鑑於合議庭考慮到被告於庭上作供時承認客觀事實,及願意對澳大作出償還,亦基於被告屬初犯,故判處1年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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