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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翻譯法律法規配合外資需要

新聞局
2006-08-0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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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務司司長陳麗敏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關注外資進入澳門的情況,並正採取協助性的措施以吸引更多資金,從而推動澳門經濟發展,其中,當局正陸續將財政稅收相關的法律法規翻譯為英文版本,以配合外資需要。

對於立法議員容永恩質詢政府會否將相關法律法規翻譯為英文,以滿足外來企業需求,經徵詢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及法務局意見後,陳麗敏以書面回覆表示,經由第25/2005號行政法規通過的《會計準則》,包含《一般財務報告準則》、《財務報告準則》及有關的會計報表,中、葡文官方版本已刊登在特區公報。

《一般財務報告準則》是指參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及配合澳門特區特定需要,對企業會計進行規範化而編製的撮要文件。《財務報告準則》是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其著作權屬於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所有,且已存有正式的英文版本。財政局將透過提供一套轉換對應表格,讓有需要的人士作中、葡和英文版本的對照。

她指出,當局亦正陸續將其他與財政稅收相關的法律法規翻譯為英文版本,部分工作現處於完成階段。

另外,根據《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規定,公約、法律、規章、當局的報告或決定,以及其譯本均屬官方文件,不受著作權法律制度保護,故民間團體如有意翻譯上述文件或其他同類文件,並不會侵犯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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