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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嚴格監控重型車行駛

新聞局
2006-07-27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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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劉仕堯及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李小平回應議員質詢時指出,現行法例對重型車輛及特別駕駛執照的發出有具體規範,治安警察局一直不遺餘力地對所有道路使用者作出監管。

劉仕堯及李小平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回應議員區錦新就特別駕駛准照的發出與監管、以及對特種重型車輛的限制與規範的質詢,劉仕堯指出,現行法例除對重型車輛在澳氹橋樑通行時設有若干規限外,另根據12月3日第73/90/M號法令之規定,對三條或以上輪軸之重型車及貨櫃車在澳門之行駛及停泊,都訂定了明確的行駛路線,行駛時間及停泊地區等具體限制。

另外,根據6月30日第67/84/M號法令之規定,中資駐澳機構可為其屬下只持有內地駕駛證之內地僱員,申領特別駕駛執照,以便該等僱員可駕駛所屬公司並附掛中國內地和本澳兩地車輛牌號之車輛,來往內地和本澳。

他強調,有關之中資公司及其僱員之資料必須經中央駐澳機關核實後,民署方會向有關之內地駕駛員簽發與其內地駕駛證可駕駛車輛類別相應的特別駕駛執照,其中可駕駛重型汽車之人數約有700人。

有關之內地駕駛員只可駕駛其所屬公司名下之車輛,而有關監管其於道路上行駛的情況,屬治安警察局之工作權限。若持有特別駕駛執照之內地駕駛員在公共街道駕駛車輛時,未有遵守本澳交通規則,治安警察局將按照現行道路法典之規定依法對違規者作出處理。

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李小平指出,該局一直不遺餘力地對所有道路使用者作出監管,致力打擊違例駕駛車輛且經常派員截查及檢控違例駕駛者。2005年共檢控了重型車輛違例個案4,400多宗,而在2006年1月至5月共檢控了1,800多宗。

治安警察局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執法,均一視同仁,不會特別針對某些類別車輛或特定駕駛員。如遇特別事故,交通相關部門將作出應變措施,加大力度進行執罰,以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對於規管簽發特別駕駛執照之法律條文之修訂,已交由專責修改本澳《道路法典》的相關部門作出研究,包括增加違規司機之罰則,以達到阻嚇及監督持特別駕駛執照之人士在本澳駕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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