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覆立法議員有關公共設施用水的質詢時表示,游泳池的衛生條件相當重要,更換池水量的多少取決於泳池使用人數、使用者遵守規則的程度,以及消毒殺菌狀況,至於全部更換池水,每年只會進行一至兩次。
對於議員吳國昌的質詢,陳麗敏經徵詢民政總署、體育發展局及土地工務運輸局意見後,在書面回覆中指出,游泳池的用水必須適合人體作游泳活動,體發局管轄的五個泳池是基於用量合理的原則下,使池水符合衛生標準指引上的各項要求。
她表示,泳池及民署人員,分別每天多次及每兩週監測池水質量的變化,以確保水質符合酸鹼度及游離氯含量等標準,並因應檢驗結果作出適當的跟進和調節措施。游泳池均裝有消毒和過濾池水的設備,為加強對池水的殺菌消毒,會增加注入次氯化鈉(俗稱漂白水),就此,為控制水中游離氯含量在標準範圍內,一方面要掌握好加入次氯化鈉的份量,一方面也可透過更換部分池水進行稀釋。
她補充,由於各泳池使用人數及使用者遵守規則程度不一,池水酸鹼度及游離氯標準亦有所變化,所以更換池水量的多少也有所區別。
另外,工務局近年部分工程中附帶設有的噴泉,用水採循環系統並設有過濾設備,除補充水份蒸發或正常損耗外,噴泉用水基本是以水泵不斷循環再用,未有浪費食水。
目前民署負責管理的噴水池中,9個較大型的附設有過濾系統,其餘16個較小型噴水池因環境限制、技術上較難安裝過濾系統,為確保衛生清潔,通常兩、三週進行一次清洗換水,但在用水較緊張時,如鹹潮期間,則會暫停噴水池的運作,節約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