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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完善藥房管理 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新聞局
2006-06-1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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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局長瞿國英表示,當局秉持依法管治、業界自律及公眾監督三管齊下的藥政管理方針,完善本澳藥房管理,確保供應藥物的質量和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瞿國英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有關藥物供應和藥房監管的質詢時指出,目前本澳獲發牌藥房共56間,其設備、藥物的供應及儲存條件均須符合法定要求,同時須聘請本澳註冊藥劑師駐守藥房。

衛生局轄下藥物事務廳定期及不定期派人突擊稽查全澳藥房,監察藥劑師工作情況、藥物採購、來源、儲存、供應活動、場所設備及衛生等,確保各項藥事法規得到切實執行和遵守,一旦發現藥房違規必依法懲處。

衛生局也致力強化宣傳教育,提高市民對用藥安全的意識,並鼓勵他們遇有藥物問題應主動向當局檢舉,發揮公眾監督的力量;當局亦計劃推行“優良藥房管理規範”及“優良分銷管理規範”,倡導藥物業界自律。

瞿國英指出,據統計本澳市場上超過99%藥物是進口藥物,所有獲准進口藥物不論是“行貨”及 “水貨”,都必須有原產國或出口國註冊及獲准自由售賣的證明;持牌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須依法辦妥程序,且獲衛生局許可後方能進口藥物供本地區銷售,當局藉此在源頭上保證藥物的安全性、療效及質量。同時,法例亦規定藥房只能向持牌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採購藥物,禁止供應未獲當局許可進口或來源不合法的藥物。

他補充,衛生局透過現行“藥物質量抽檢計劃” 抽樣檢查在本澳流通的藥物,同時通過多渠道收集藥物質量安全的訊息,一旦發現本澳市面上存有低質量的藥物,將立即從市面上回收。

對於從業員推銷藥物的問題,瞿國英強調,以推銷形式直接向公眾推廣藥物的行為,亦受現行藥物廣告法例規管,須預先獲衛生局許可。藥物事務廳人員定期對從事藥物活動、售賣保健食品的商號或美容院,按藥物廣告法規作常規或目標性稽查,也即場或透過培訓課程,向從業員灌輸法例知識及強調不良藥物廣告宣傳及推介對市民健康的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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