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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水警騙取家庭津貼

廉政公署
2006-05-04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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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法院今日(5月4日)審結一宗由廉政公署調查的前水警稽查隊警員涉嫌騙取家庭津貼案。案中被告鄭永佳承認控罪,被判90天罰金,每天為50元,合共4,500元,如不繳付則處60天徒刑。

案情指出,被告於1988年開始申請其母親之家庭津貼,但其母親於2000年1月在外地去世,被告其後蓄意隱瞞事實,非但沒有撤銷有關之津貼申請,更在2003年2月向退休基金會提交文件假稱其母仍居於內地以繼續騙取家庭津貼。案件於2004年年中被廉政公署揭發,並於當年11月完成調查後移送檢察院處理。

基於被告在庭上自願認罪,同時已將騙取的津貼款項如數退還給退休基金會,法庭作出如上判決。根據庭審紀錄,被告亦曾因買賣特區護照被判處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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