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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經濟房屋競投明日開始接受報名

房屋局
2005-05-1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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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經濟房屋競投於五月十八日至六月十七日接受報名,申請手續、條件及計分方法與對上一次競投大致相同。有意報名人士可前往房屋局各辦事處,以及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及其轄下各屬會和服務中心索取競投報名表。填妥的報名表及所需文件必須於六月十七日前以掛號信方式寄往位於沙梨頭北巷102號,北區臨時房屋中心地下的房屋局,並於信封上註明“經濟房屋競投”,逾期無效。

有意報名人士,特別是曾申報居於經濟房屋的群體,必須留意以下事項。首先,根據4月12日第13/93/M號法令第23條第2款規定,經濟房屋的業主倘若在房屋「不可轉讓之責任」期間結束後,將有關房屋出售,其本人、配偶、兩者之尊親屬及所有申報居於該房屋的群體成員,均不能再次購買經濟房屋。

其次,新一次競投之確定名單將列於上一次競投之確定名單之末尾,累積組成總名單。再次,曾列於對上兩次競投之確定名單內,仍未獲配售單位之群體,無須再次呈交競投報名表。但上述未獲配售單位之群體,若有成員撤出或增加 (撤出成員不應是群體代表或代表之配偶),導致所得分數低於原有得分之情況下,將在同一期競投確定名單上重新排名,亦無須再次呈交競投報名表。倘若有關群體希望增加或更改選擇房屋的地點或類型,則須再次呈交競投報名表。

最後,填妥報名表的群體切記將報名表右下角的存根剪下保留,方便日後向房屋局查閱。另外,若申請群體中有成員已換領智能身份證,需於索取報名表時領取一份授權書 (數目與智能身份證持有人數目相同),由該等成員簽署後連同填妥之報名表及所需資料一併郵寄房屋局,以授權房屋局查核持證人之父母姓名和婚姻狀況等資料。

已郵寄競投報名表的群體,可於遞表後的第5 個工作天,致電房屋局熱線356288或瀏覽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確認報名表是否已收到及查詢報名表狀況。倘若申請群體對報名參加競投遇有任何疑問,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房屋局或致電594875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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