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十六)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以配合特區政府的旅遊政策,進行和推動葡萄牙及西班牙市場的旅遊推廣活動。
該中心隸屬社會文化司司長,存續期兩年,由一名協調員領導,設於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代表處內。
該中心的主要職責為:
(一) 在旅遊局的批准下,制訂主導其運作的市場策略;
(二) 系統地、持續性地向旅遊局提供有關市場情況和有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訊息;
(三) 在旅遊局的指導下,向有興趣在葡萄牙和西班牙市場開展業務的澳門旅遊業專業人士提供協助;
(四) 對開展推廣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和輔助,尤其是增加來澳遊客、延長遊客停留時間和增加人均消費方面;
(五) 為促進澳門旅遊的推廣,與政府機構、設於葡萄牙及西班牙的地區及國際組織和旅遊組織代表建立良好的關係;
(六) 向酒店、旅遊業者、航空公司和其他旅遊業專業人士派發旅遊局提供的宣傳資料;
(七) 擬在中心運作的店舖內,以非牟利方式推銷書籍及其它宣傳澳門文化價值的物品,可與出版社簽署合作協定,發行有利宣傳澳門的書籍和印刷品;
(八) 為向旅遊經濟業者和消費者提供有關澳門旅遊的訊息,設置資訊設施,如互聯網;
(九) 通過向當地媒體提供新聞稿、相片、錄影和其他有關澳門及旅遊局旅遊目標的資訊,與之建立良好關係,同時,亦向旅遊局提供與旅遊局市場策略有關的剪報、印刷品、錄影和錄音;
(十) 定期向旅遊局提交關於市場狀況、中心所舉辦的活動和旅遊局市場政策所帶來的效益的報告;
(十一)與航空公司和其他國家旅遊組織及機構共同合作,組織旅遊業者、記者和其他旅遊業專業人士遊覽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