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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訂出立法會選舉委員會成員

新聞局
2005-05-0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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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二)日公佈的新一期《特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訂出立法會選舉委員會成員,並訂定各候選名單的競選開支上限。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001號法律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九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批示; 訂出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由下列市民組成,主席:馮文莊,委員:劉仕堯、朱偉幹、劉玉葉、何慧卿;二零零五年立法會選舉中各候選名單的競選活動開支上限為$4,320,357.28(澳門幣肆佰叁拾貳萬零叁佰伍拾柒圓貳角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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