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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與保加利亞互免簽證

新聞局
2005-04-08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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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今(八)日表示,澳門與保加利亞簽署互免簽證協議,可帶動雙方在旅遊及投資方面的關係。

陳麗敏今日下午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保加利亞共和國政府簽署互免簽證協定。保加利亞一方由外交部副部長Ivan Petkov代表簽署。

陳麗敏表示,由於保加利亞將會在2007年正式成為歐盟的成員國,這項優惠可加強澳門與歐盟及歐洲國家的溝通和聯繫,以及在經濟及旅遊方面上的合作。

根據協議,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可免簽證進入保加利亞共和國,逗留不超過九十日。保加利亞共和國國民亦可免簽證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不超過九十日。這項互免簽證協議會在雙方政府確認後三十日生效。

連同保加利亞在內,現時共有第六十四個國家與地區給予澳門特區護照持有者免簽證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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