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更方便澳門居民入出境香港”問題達成共識,並於今天上午由雙方代表簽署備忘錄。
由於需要進行前期的準備工作,包括制定、修改及公佈相關的法規,安裝設備等,有關措施初定於10月18日實施,現先行公佈相關內容。
甲、內容
一、放寬入境香港的條件:
(一) 取消澳門非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及葡萄牙公民前往香港需持有澳門的居民身份證滿兩年的限制。
Ø 上述居民在取得居民身份證後即可申請《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下稱《往港證》)。
Ø 受惠者主要包括:由內地持單程證來澳定居、因家庭團聚或投資移民等持有臨時居留許可的人士,為數約達1萬人。
(二) 取消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過境香港需持有澳門的居民身份證滿兩年的限制。
Ø 在由澳門入境香港時,仍需符合一般的過境條件,如需出示機票等。
Ø 過境逗留期間最長為7天。
二、簡化手續:
持有智能卡式《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不須簽證赴港的人士,毋須持有其他旅行證件可入出境香港。持證人在入出境香港時須出示該身份證及專用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赴港申報表》(下稱《專用申報表》)。該表與給予其他旅客使用的入境申報表有所不同(詳見《專用申報表》部分》。
持有智能卡式《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須簽證赴港的人士,經香港入境事務處審核後獲通知毋須另行申請入港簽證,可持該身份證及《專用申報表》入出境香港(詳見“審核安排”部分。)
上述人士可在香港的各出入境口岸入出境,每次可獲准以訪客身份逗留不超過14天,但不能在香港辦理延期居留或更改訪客身份的申請。
上述人士同時須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一般的入境要求,否則可能被香港入境事務處拒絕入境。
持《澳門居民身份證》或智能卡式《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仍需申請《往港證》或其他旅行證件往港。
乙、《專用申報表》
一、式樣
Ø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印務局專印。偽造及使用偽造的《專用申報表》構成刑事犯罪。
Ø 《專用申報表》具防偽特徵。
二、如何取得《專用申報表》
Ø 只需將智能卡式身份證放入自助服務機,即可印出《專用申報表》,毋須使用密碼。
Ø 《專用申報表》上列印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編號及發出日期等證上可見資料、存於晶片內的申請人照片,以及符合國際民航組織(ICAO)標準的光學閱讀代碼。
Ø 《專用申報表》暫定不收費。
三、打印《專用申報表》的自助服務機24小時運作,放置於澳門下列地點:
Ø 港澳碼頭的出入境大堂、在完成出境手續後的禁區。
如晶片損壞,可先經過驗票閘口,然後到出入境事務廳後臺辦事處,請值勤人員協助印表。
Ø 身份證明局。
如晶片損壞,在辦公時間內可請工作人員協助。
Ø 初定每人每天共可印3張。
四、《專用申報表》上需填報的事項包括:國籍、住址、香港地址、赴港途徑。
五、為在入境時能順暢過關,應以正面向內對揩方式摺疊《專用申報表》及小心保存。
六、旅客在入境香港時出示填妥的《專用申報表》,由香港入境事務處人員蓋章。在出境香港時出示同一張《專用申報表》,由香港入境事務處人員蓋章後交回旅客自行處理。
七、旅客在香港逗留時應隨身携帶蓋有入境印的《專用申報表》,以備香港政府有權限部門查閱,例如警員查證。
八、對於經香港前往外地再經香港回澳的旅客,請留意:
Ø 如前往內地,必須帶備2張《專用申報表》,一張供從澳門進入香港時用,另一張供從內地進入香港時用。
Ø 如前往外地,同上理,可帶備2張《專用申報表》。如只帶備1張《專用申報表》,則從外地進入香港時須出示有效護照等可供蓋出入境印用的旅行證件。
九、在入境香港時,如只持有智能卡式《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專用申報表》,旅客可能被拒入境。
十、如更換智能卡式《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則之前由己被更換的身份證印出的《專用申報表》不再適用,需憑新的身份證重新列印。
十一、在香港遺失《專用申報表》:
Ø 辦公時間內: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灣仔告士打道七號五樓延期居留組)報失 [查詢電話:(852)2824 6111]。
Ø 辦公時間外而又急需離港返澳:可致電香港出入境事務處港口管制組(電話:2543 1958)要求特別安排。
丙、審核安排
現時,香港入境事務處對41個國家或地區的國民、持有無國籍旅行證件及某些旅行證的人士(下總稱為“須簽證赴港人士”)實施入境香港需事先取得簽證的措施。因此,即使上述人士已取得智能卡式《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仍不能直接持智能卡式《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專用申報表》入出境香港。
上述41個國家或地區為:阿富汗、亞爾巴尼亞、亞美尼亞、阿塞拜疆、白俄羅斯、保加利亞、柬埔寨、古巴、厄立特里亞、格魯吉亞、格林納達、伊朗、伊拉克、哈薩克斯坦、朝鮮、吉爾吉斯坦、老撾 ( 寮國 )、黎巴嫩、利比里亞、利比亞、摩爾多瓦、緬甸、尼泊爾、尼加拉瓜、尼日利亞、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國、巴拿馬、俄羅斯聯邦、塞爾維亞和黑山、塞內加爾、塞拉利昂、所羅門群島、索馬里、蘇丹、敘利亞、塔吉克斯坦、土庫曼斯坦、烏克蘭、烏茲別克斯坦、越南。
上述“某些旅行證”為:哥斯達黎加臨時護照(Costa Rican Provisional passports)、哥斯達黎加政府簽發的簽證身份書(Documento de Identidad Y Viaje issued by Costa Rican Government)、秘魯特別護照、湯加國家護照及湯加受保護人士護照、據法令第 289/90 號所簽發的烏拉圭護照、圖瓦盧( 在護照的 national status 上註為 'I-TUVALU' )及梵蒂岡公務護照。
經雙方磋商,香港入境事務處同意為澳門設立特別的審核安排,詳情如下:
1. 參加安排屬自願性質。
2. 身份證明局先向須簽證赴港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發出公函,請其決定是否同意身份證明局將其個人資料轉交香港入境事務處,並附上香港入境事務處的《“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通告》。在“須簽證赴港人士”簽署同意書後,身份證明局將有關資料送交香港入境事務處進行預先審核。
3. 香港入境事務處將審核結果通知身份證明局,由身份證明局轉告當事人。
4. 獲香港入境事務處通知毋須另行申請簽證的人士,可持智能卡式《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專用申報表》入出境香港。反之,有關人士必須申請赴港簽證,不得持智能卡式《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入出境香港,亦不能在自助服務機取得《專用申報表》。
5. 審核結果持續有效,直至香港入境事務處另行通知身份證明局。如審核結果停止有效,身份證明局將儘快通知有關人士,並改動自助服務機,限制有關人士不能取得《專用申報表》。
6. 如不能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一般的入境要求,香港入境事務處可拒絕上述人士入境。
香港入境事務處會不時檢討簽證安排和作出變更。身份證明局在接獲香港入境事務處通知後,會因應變更而改動自助服務機,取消或新增有關人士取得《專用申報表》的限制。
到目前為止,須簽證赴港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約有435人。
丁、其他
合資格人士可繼續使用有效《往港證》往港,在其失效後亦可向身份證明局申請更換。
現時,已有約12萬4千居民持有智能卡式《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身份證明局將在今年年底開始安排按編號換證。隨著換證工作的進展,市民將陸續獲得持智能卡式《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往港的便利。於2007年初換證工作結束後,涉及的人數將增至44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