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今(二十四)日與傳媒會面,主席朱健公布,選委會選舉參選人可於6月12日至6月25日的競選活動期內,按規定進行宣傳活動。
他強調,對於競選活動的規範,管委會將以選舉法第48條至第55條的規定,經適當配合後,補充適用於有關的競選活動;同時,競選活動應配合相關選舉的性質、範圍,以及宣傳對象為具投票資格的社團或組織。
朱健表示,行政暨公職局已於上周六公布選委會委員的參選人名單,今日如無上訴,被確定接納的參選人名單總表將於明(二十五)日張貼;其中,第二界別內的專業界32人參選名單如無改變,將於六月二十七日進行投票,選出該界別分組的30名選委。因此,有關參選人可於6月12日零時至25日午夜十二時期間,進行競選活動。
在競選期內,管委會將向有關參選人提供必要的協助,以平等原則,讓所有參選人都有機會與具投票資格的相關社團或組織接觸,增進瞭解。
朱健被問及廣播權是否適用於選委會的競選活動時表示,基於選委會選舉的性質及宣傳對象的範圍,是次選舉的競選活動將不包括透過廣播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