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今(四)日完成討論「燃料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設立「燃料安全委員會」取代原有的「可燃產品設施監察委員會」,並擴大職能,設立全職監察隊,加強監管燃料產品的零售、批發、運輸和貯存。
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表示,「燃料安全委員會」屬諮詢和輔助性質,主要監管燃料產品以及高危的化工產品,亦對有關行業的營運設施和地點進行檢查和監督。
「燃料安全委員會」的架構亦比前有所擴大,包括由行政長官委任最多三名委員,以及由六個政府部門,包括經濟局、消防局、治安警察局、海關、土地工務運輸局和港務局指派的兼任委員。委員會將設全職監察人員隊伍,加強對危險品的監察並定期撰寫報告。
另外,行政會又完成討論「澳門民用航空活動綱要法規」行政法規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