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的航空運輸服務安排於昨日(十三日)在香港簽署後正式生效,為來往兩地的定期航班確立了法律框架。
澳門特區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與香港特區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樹代表兩地政府簽署了安排。雙方均認為,該份安排的簽訂是港澳兩地航空運輸服務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將有利於推動和進一步加強兩地在民航、經貿、旅遊等各領域的關係和合作。
安排授予了兩地的航空公司享有公平均等的機會,在規定的航線上經營定期航班,包括直昇機航班。每一方的指定航空公司在規定航線上,(往返香港(機場及直昇機場)--澳門(機場及直昇機場)),經營定期協議航班時,可享有權利在另一方的地區內於雙方就該航線所共同決定的地點經停,供乘客上落,或裝卸包括郵件在內的貨物,或二者同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