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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農曆新年期間加強滅罪

警察總局
2003-02-11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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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農曆新年期間搶劫、爆竊、勒索、扒竊等犯罪活動可能增加,會對市民財產造成損失的可能性,警察總局特別在農曆年前後期間,統籌及協調轄下的治安警察局和司法警察局,分別在全澳各區採取了名為『冬防行動Ⅱ』的警務行動。確保全澳市民最終能夠在一個安全、有秩序的環境下愉快地渡過春節。

『冬防行動Ⅱ』由2003年1月22日至2003年2月6日舉行,期間兩大警務部門分別針對性地對往常案發率較高的治安黑點加強巡邏及偵查,尤其是針對新年假期期間較常發生的搶劫、爆竊、扒手、及炒賣船票等犯罪活動進行監控。

其中,治安警察局於新年期間,額外抽調了大約150人加強在勞工宿舍、工廠、商戶、碼頭、各邊境站及人流密集等地區開展了連串的警務巡查及預防行動,結果成功逮捕24名(22男及2女)犯罪嫌疑人,分別涉嫌觸犯勒索(2人)、扒手(4人)、搶劫(4人)、非法外圍波賭博(3人)、販毒(3人)、偷電單車售賣零件(3人)、打鬥及傷害罪(5人)等。另在各次的巡查行動中,治安警尚截查了98名(83男及15女)可疑男女的身份,以作識別。

司法警察局則在上述期間,每日調動22名偵查員,合共動用352人/次,以針對性地對北區、高士德區、中區及仔區一些搶劫及爆竊案發率頻生的地區展開預防性的打擊巡邏行動,尤其是針對一些案發率頻繁的工廠大廈及勞工宿舍。另外,在2003年1月31日至2003年2月6日農曆新年期間,該局尚動用了504人/人次,進行了另一項24小時不間斷的車上巡邏工作,針對新春期間的犯罪情況或街道上可能的突發事故,而將全澳分為四區,以每日六更,每更由三名偵查人員負責巡邏的方式,進一步加強全澳各區的預防及有效打擊犯罪活動。

『冬防行動Ⅱ』是警察總局繼聖誕期間採取的又一奏效的預防及打擊罪案的行動。總體而言,由上述兩警務機構的巡查行動所得出的結果顯示,本澳的治安狀況繼續維持良好,部分地區的案發率更低至零,期間也沒有發生嚴重罪案。證明警方的冬防行動對預防及打擊犯罪活動,確保社會治安穩定起到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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