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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非政府醫療機構專責小組會議 (衛生局新聞稿)

衛生局
2003-01-24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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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之非政府醫療機構專責小組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正,假旅遊活動中心舉行西藥範疇第四次小組會議,出席成員包括專責小組召集人衛生局局長瞿國英、衛生局副局長李展潤、官世海、十六名專責小組成員、等等。

是次會議繼續討論西藥改革方向及為草擬新法律提供意見,改革方向和更改法律的意見的主要目的是方便業界人士及市民、加強藥品監管的工作、以及促進行業的發展,而是次會議集中討論精神科和麻醉藥品方面的法律修改建議 (7月19日第34/99/M號法令)。 由於精神科和麻醉藥品之使用和監管工作需要多個政府部門的合作,同時亦需要與社會共同配合,所以,醫改會邀請了司法警察局、社會工作局、及仁伯爵綜合醫院精神科代表出席了是次會議,並於會上介紹本澳現時精神科和麻醉藥品之使用和監管情況。

非政府醫療機構專責小組召集人瞿國英表示,在一九九一年四月衛生局(前稱衛生司)通過技術性指示列出本澳私人執業醫生可在診所內供應給病人的精神科藥物共有八種,分別是:阿普唑倫(alprazolam)、 溴西泮(bromazepam)、氯硝西泮(clonazepam)、氯氮卓二鉀(clonazepato dipotassico)、氯氮卓 (clordiazepoxido)、氯噁唑倫(cloxazolam)、地西泮(diazepam)、以及勞拉西泮 (lorazepam)。專責小組成員一致同意加強規範精神科和麻醉藥物的使用,即在有規範和監管的情況下有限度容許診所供應部份精神科藥物。 另外,就精神科藥物之供應,私人執業醫生須獲衛生局預先許可,於申請許可時須提交在衛生局登記為醫生之證明文件,同時,私人執業醫生須為有關精神科藥物的採購、貯存、供應作登記及記錄、並須強制性每季遞交衛生局。

另外,瞿國英指出,是次會議亦建議減收現時精神科藥品之生產及製造、批發貿易、進口、出口及轉運之五項收費,建議提出,除了一項收費保持不變之外,其餘四項收費均會調低近五成。

會議亦討論了精神科藥品之處方問題,小組建議簡化精神科藥品處方,對此,瞿國英表示,簡化處方不會影響對精神科藥物之監管,所有有需要的資料仍會保留在處方上,醫生開處方後須保留存根,並需要保留五年作記錄。

就精神科和麻醉藥品之使用及監管事項,澳門執業西醫公會代表孔競勉及澳門中華醫學會代表曹潤才分別於會上發言,同時,司法警察局代表鄺榮輝於會上報告了本澳近十年有關精神科藥物的搜獲情況,並介紹了由掃毒處提供的七種受管制藥物的有關資料。是次會議亦邀請了社會工作局代表韓衛介紹防治藥物依賴廳在藥物濫用及醫療管理方面的工作,其中包括介紹目前本澳之禁毒政策及防治策略、本澳濫藥情況及評估、治療之具體措施、聯合國對受管制藥物之立法精神等,社會工作局代表並於會上派發「澳門禁毒報告書2001」給予小組成員作為參考。另外,仁伯爵綜合醫院精神科主任何志榮亦為精神科藥物及俱精神作用類物質作出了報告。

非政府醫療機構專責小組定於本年二月十三日舉行下一次會議,屆時將繼續討論西藥方面的問題。出席是次會議的十六名小組成員包括:孔競勉 (澳門執業西醫公會)、曹潤才 (澳門中華醫學會)、葉頌聲 (澳門口腔醫學會)、劉擎雲 (澳門牙科醫學會)、林日初 (澳門中醫藥學會, AIPPMCM)、譚任傑 (澳門中醫學會)、何錦霞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彭為錦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張旭明 (鏡湖醫院)、潘志明 (澳門明愛)、曹國希 (澳門紅十字會)、梁學眾 (澳門同善堂)、黎奕生 (澳門藥劑師學會)、譚錫勳 (社會人士)、龔樹根 (社會人士)、何思謙 (澳門消費者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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