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今(一)日重申,正在立法會討論的《司法互助請求的通報程序法》法案,屬於司法領域內國與國合作的層面,不涉及特區司法獨立的問題。
陳麗敏下午出席公開場合就有關問題作出解釋時指出,根據《基本法》第九十四條,澳門特別行政區在中央人民政府協助和授權下﹐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而《司法互助請求的通報程序法》法案是使上述條文得以具體化、規範化。
她又指出,由於與外國的司法協助並不屬特區的自治範圍,當外國就民事、商事及刑事方面要求特區政府協助時,必須向中央通報,有關法案是對通報程序作出規範。
根據有關法案,通報程序適用於民、商事司法文書的送達和調取證據的請求,以及刑事司法互助請求等。
對於公務員守法守紀的問題,陳麗敏強調,《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已有明確的規定,特區政府將繼續透過培訓、指引、監督以及部門內的溝通,令全體公務員加強廉潔的意識,以及更了解本身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