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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投票權 選出議會代表

澳門特區政府
2001-09-16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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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九月廿三日,澳門將舉行特別行政區成立後首次立法會選舉,透過直接和間接選舉,分別選出二十名代表民意和不同界別利益的議員,進入第二屆特區立法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立法會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同時亦負責監督政府的施政和財政運用。「基本法」訂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大部分議員透過選舉產生,其中,透過一人一票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席,由現時的八席,增加到第二屆的十席和第三屆的十二席,進一步擴大民意代表在議會中的比例。

根據法例,所有年滿十八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只要進行選民登記,即可行使法定的投票權,在直接選舉中投票,選出心目中的代表進入立法會。截至今年八月份,全澳已登記的選民人數,達159813人,比1999年增加26%,說明 有更多的居民瞭解並積極行使「基本法」所保障的基本公民權利。

九月廿三日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接近16萬名已登記選民,將可以手上的一票,選出代表自己的議員,每一張選票,代表一名選民的聲音,投票越踴躍,民眾在議會中的聲音就越清晰,越明確。

請踴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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