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二十七)日出版的最新一期特區公報刊登第16/2001號行政法規,設立科技委員會,並廢止原有的科學、技術暨革新委員會。
科技委員會是一諮詢組織,就制定科技發展及現代化政策方面向政府提供顧問性質的輔助。委員會的權限包括:就科技發展及現代化政策方面的事宜發表意見及提出建議,設立與其宗旨有關之專責委員會。
科技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運輸工務司司長、經濟財政司司長、社會文化司司長、澳門大學校長、澳門理工學院院長、澳門科技大學校長、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理事長、聯合國大學國際軟件技術研究所所長、澳門電腦與系統工程研究所所長,以及由行政長官批示指派最多十五名在科學、技術及創新領域內被認為傑出的人士,任期兩年。
委員會每年舉行一次平常會議,也可應主席之召集舉行特別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