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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與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簽訂醫療服務協議

澳門特區政府
2000-06-22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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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當局今(廿二)日與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簽訂醫療服務協議。根據協議,衛生局將向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人員提供醫療服務,而有關的費用由領事館支付。

按照衛生局與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所簽訂的協議,衛生局將向領事館人員提供門診、急診、住院及診療輔助等醫療服務。

根據協議,領事館人員享用醫療服務的費用由領事館向衛生局支付。為辨別受益人的身份,葡萄牙駐澳門領事館須向人員簽發相關的證件,其中載明受益人姓名、住院等級等資料並附有照片。

若受益人須由衛生局安排往澳門以外就醫,費用亦一律由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負責。

協議由衛生局局長申道恕及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方達舟簽署,由簽署日起生效,為期一年,如任何一方在終止日三十天前未有提出異議,將被視為自動續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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