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贯彻第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健康中国建设,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健康促进政策制度体系”。卫生局根据第257/2025号行政长官批示,于今(1)日起把现行《居住于内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医疗保险津贴计划》覆盖的地区扩展至全广东省及福建省。
该计划旨在为合资格的澳门居民提供津贴,补贴其所需缴纳的保险费用,助力更多澳门居民加入内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合资格者可于今(1)日起提交申请,经卫生局审批后,津贴于60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发放,每年发放一次,津贴金额按申请人实际缴费金额审批,津贴上限为1,000澳门元。根据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必须为居住于内地指定地区 (包括广东省及福建省),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已参加内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澳门居民,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合资格者可透过以下途径提交申请:
1. “一户通”平台
2. 电邮:ybjt@ssm.gov.mo
3. 邮寄:澳门邮政信箱3002号,卫生局医疗补贴计划辅助中心收
4. 亲临以下服务点:
若有查询可浏览卫生局网页内《居住于内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医疗保险津贴计划》专页,或于办公时间内致电查询热线:2822 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