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澳门具重要文化价值的动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文化局根据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于去年12月对全澳第一批共400件/套动产启动评定程序,日前行政会完成讨论《第一批动产的评定》行政法规草案,现已透过第18/2025号行政法规公布。
文化局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自2024年12月4日起对文化局澳门博物馆所持有的具重要文化价值、资料齐备、评定条件成熟的400件/套动产启动评定程序并进行公开咨询,经咨询文化遗产委员会意见、整理及综合分析公开咨询的结果后,对上述动产的评定作出建议。根据第18/2025号行政法规,有关400件/套动产全部被列为本澳被评定的动产。
首批被评定的动产类型丰富,年代分布横跨古今,蕴含深厚的历史和文化内涵,既能展示澳门的历史变迁,亦能彰显澳门中西文化交融、多元文化共存的城市特质。公众可自即日起于“被评定的动产”专题网页(cbmm.icm.gov.mo)浏览本批次被评定的动产的详细资料。
未来,文化局将持续以《文化遗产保护法》为依据,有序推进动产的普查及评定工作,将更多本澳具重要文化价值的动产纳入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