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医务委员会举行第六届第15次全体会议,由医务委员会主席罗奕龙主持。承接第14次会议,全面讨论《私营医疗机构业务法》法案中,有关外展医疗服务、远程医疗服务及先进疗法的技术指引,并介绍第12/2025号法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下称《管理制度》)及其施行细则草案内容,以收集各方意见。此外,立法会议员黄骏杰是本届立法会专业界别代表之一,医务委员会作为本澳医疗业界的咨询平台,未来将恒常邀请其列席会议,与业界互动交流,共同为本澳医疗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在会议上,罗奕龙主席发言时表示,为配合大健康产业及“1+4”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策略,拓展医疗业界发展空间,《私营医疗机构业务法》法案透过制订技术指引,规范外展医疗服务、远程医疗服务及先进疗法。他强调,在推动医疗产业发展的同时,必须兼顾医疗服务的安全性。为此,卫生局正就上述三项服务拟定基本监管框架,旨在确保法律生效后顺利实施,让居民能够享有优质医疗服务,促进本澳医疗体系稳健发展;此外,《管理制度》于2026年7月1日生效,该制度亦与大健康产业密切相关,故是次会议邀请了药物监督管理局代局长李世恩及注册厅厅长李志洋出席,介绍该制度及相关施行细则草案内容。
仁伯爵综合医院医务主任彭蓬光医生在会上详细介绍了各地外展医疗服务、远程医疗服务及先进疗法的现况,并介绍本澳相关领域未来的发展构思及方向,包括允许医院、日间医院及诊所提供外展医疗服务、服务范围与一般要件;允许医院提供远程医疗服务,规范远程会诊、远程诊断的服务范围、隐私及数据保护;允许医院及日间医院在获卫生局许可下提供先进疗法,同时亦拟定医疗机构的资质要求与医疗技术项目的条件。
与会委员认同行业发展须兼顾公众安全。针对外展医疗服务,委员关注医疗人员的年资要求及职业民事责任保险的覆盖范围,确保医疗人员与居民获得充分保障;远程医疗服务方面,则关注药物配送问题,并建议厘清远程医疗的定义,以助行业发展;至于先进疗法,委员建议从医疗机构资质、审查机制、安全性及引进流程等方面,拟定全面且系统性的监管制度等。
李志洋厅长介绍《管理制度》及施行细则草案,内容涵盖医疗器械的分类、注册或备案程序,以及业务活动的准照申请与市场监管制度。与会委员踊跃发言,关注医疗器械的定义、优先审批与免注册的具体情况,以及过渡期安排,例如现存医疗器械的报备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