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立法会选举的组织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期限为6月6日。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提醒,有意组织提名委员会人士倘若已争取到逾300名选民签署支持,就应把握时间提交《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以便选管会尽快跟进确认提名委员会是否合法存在的工作。
根据立法会选举法和选举日程,若有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不符合相应要件及相关规定,选管会将于6月8日或之前通知相关受托人在5日内弥补存在的缺陷,不作弥补者将被拒绝证明其合法存在。6月6日之后,除获选管会通知作出弥补缺陷者,不得就已提交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补充或替补。
选管会最迟于6月15日就证明或拒绝证明提名委员会合法存在作出决定,并于翌日通知相关受托人。受托人可于6月17日就选管会拒绝证明提名委员会合法存在的决定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终审法院须于5日内作出确定裁判。
直选和间选的《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均附有“提名委员会确认须知”,填写申请表前应先细阅。必须注意的是,每一选民只可签名成为一个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如重复签名支持一个以上提名委员会,则其所有签名均属无效。
提名委员会获选管会确认其合法存在及接获通知后,方可向选管会提交候选名单及政纲,提交截止日期为6月26日。同时,候选名单内的每一候选人须签署拥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声明书,受托人亦需提交以银行转帐、本票或保付支票存放25,000澳门元的证明文件。
详情请阅览选举网页www.eal.gov.mo,或致电28 914 914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