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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纲要法》咨询会听取团体业界意见

警察总局
2018-07-04 18:10
  • 警察总局马耀权局长主持《民防纲要法》团体咨询会

  • 各业界代表参与咨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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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就制定《民防纲要法》,由2018年6月28日至8月11日展开为期四十五天的公开咨询。7月2及3日下午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大楼礼堂举行了两场团体咨询会,约190名来自民防架构成员、公共部门、社会团体、义工机构、医疗业界、教育团体及相关学校、物管、建筑工程、运输业、旅游、酒店及博彩业等代表出席。

咨询会上,主持人警察总局马耀权局长开场发言时指出,透过制定《民防纲要法》这一部新的纲要性法律,对民防领域决策、管理和执行的恒常权力架构、领导体制、运作机制和相关的民间支援机制,专责民防事务机构的设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各相关方在民防事态下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等进行了基础性的规定,将本澳民防制度重新定位并且实现现代化。马局长亦重申,民防工作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亦与全澳市民息息相关,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十分需要社会各界和全体居民的关心和积极参与,为革新本澳民防体制凝聚最大的社会共识,希望大家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

列席的政府代表在会上详细介绍了《民防纲要法》的立法内容,并与团体及业界代表积极交流收集意见。有出席的业界代表认同革新民防事务管理的重要性,指出必须由一部新的纲要性法律来将民防制度重新定位;同时,也有业界代表分别就引入志愿协防制度、志愿者的保险制度、引入例外措施的实施标准,以及就市民和实体等对象的义务、违反时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踊跃发言和提出意见。

政府代表细心聆听与会者的意见,并向出席代表作出说明及回应。两场咨询会的出席人士都一致认同《民防纲要法》的立法需要,认为通过公开咨询,让社会各界充分讨论,在维护特区安全的基础上,共同筹划符合澳门发展需要的民防法律制度。

列席咨询会的政府代表包括消防局梁毓森局长、警察总局吴锦华局长助理、保安司司长办公室柯隽乐顾问及曾翔顾问、以及警察总局何树汉副警务总长。

按照咨询工作安排,政府将于2018年7月5日及6日再举行多两场团体咨询会;另外,三场公众咨询会将于2018年7月17日、19日及21日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地库演讲厅举行,欢迎广大市民报名参加,踊跃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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