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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2017年空气质素报告发布

环境保护局
2018-06-20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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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监测网络)今日(6月20日)发布2017年监测报告,报告反映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去年的空气质素持续改善。与2016年相比,2017年珠三角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的浓度年均值分别下降8%、3%及6%。

  2017年珠三角可吸入颗粒物及细颗粒物的浓度年均值则分别上升7%。尽管有短期波动,但长期下降趋势明显。与2006年相比,2017年录得的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下降26%;同期间,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年均值亦分别下降77%和34%,反映近年粤港澳推行的减排措施已对珠三角区域的整体空气质素带来改善。2017年的臭氧年均值则较2006年及2016年分别高21%和16%,反映区内的光化学污染仍待改善。上述六种空气污染物自2006年起的年均值见附表。


  为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素及光化学污染问题,香港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一直致力减少主要空气污染源的排放。粤港两地政府于2012年通过了一套珠三角地区2015年的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和2020年的减排幅度。根据双方于去年公布的珠三角地区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中期回顾研究结果,双方均已达到各自的2015年减排目标,并确立了2020年的减排目标。

  香港近年的主要减排措施包括进一步收紧电厂的排放上限及检讨发电燃料组合、分阶段淘汰欧盟四期以前的柴油商业车、加强管制石油气及汽油车辆的废气排放、收紧境内供应船用轻质柴油的含硫量、规定远洋船在香港水域停泊期间转用低硫燃料、以及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等。

  广东省方面,近年的主要减排措施包括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对新项目施加严格的环保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大气污染项目脱硫及降氮脱硝;开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面推行高污染排放车辆(俗称“黄标车”)限行;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五标准”);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柴油及汽油;推行公交电动化;实施集装箱行业水性化改造,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2017年全省完成建材行业、锅炉、挥发性有机物等整治任务约1500项,淘汰黄标车14.7万辆,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基本完成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烧结机和球团生产线已经全部配套脱硫设施,产能2,000吨/日及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均投运了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设施。

  澳门则根据《澳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的大气污染控制相关行动计划,持续透过立法和订定科学标准,落实一系列空气污染改善措施,其中包括公布新进口车辆及在用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执行相当于欧盟五期的车用无铅汽油及轻柴油的质量标准、推出淘汰二冲程摩托车资助计划、制订引入及推广环保车辆规划,以及推进制订固定空气污染源的排放标准及监管法规等措施。

  监测网络由位于广东省、香港和澳门的23个空气监测站组成,监测6种主要空气污染物(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和一氧化碳)。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香港环境保护署、澳门环境保护局以及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分别负责三地监测子站的协调、管理和运作,并继续每年公布珠三角地区的监测结果及长期趋势分析,和每季度发布监测数据的统计概要。公众可以登入“粤港澳区域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平台”的网页(http://113.108.142.147:20047),或经广东省环保厅 (www.gdep.gov.cn)、香港环境保护署(www.epd.gov.hk)、澳门环境保护局 (www.dspa.gov.mo) 或地球物理暨气象局 (www.smg.gov.mo) 的网页,获取有关年度报告及季度统计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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