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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津与居外敬老金受益人须尽快办理在生证明

社会工作局
2018-05-31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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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局温馨提示残疾津贴受益人,以及在澳门地区以外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需于6月16日前完成办理在生证明,以便于7月初以银行自动转帐方式收取现金分享款项。

社工局将协助特区政府以银行自动转帐方式,向已获确认资格的敬老金及残疾津贴受益人发放现金分享款项。残疾津贴受益人、在澳门地区以外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倘于6月16日或之前完成办理在生证明,将于7月初收到转帐款项;倘于上述日期之后办理在生证明,则于完成办理后的翌月内收到转帐款项。

如有查询,可致电社工局查询专线28367878,或敬老金查询专线28366166,亦可浏览社工局网页www.ia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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