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长官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宗教界的选委会委员的名额分配为天主教代表2人、佛教代表2人、基督教代表1人、道教代表1人。各宗教界应在6月19日前将各自以协商方式产生的提名名单送交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确认和登记。
管委会目前已确认有关代表的资格,天主教的2名代表(刘炎新及孔智刚)、佛教的2名代表(何伟强及释健钊)、基督教的1名代表(蓝中港)及道教的1名代表(吴炳鋕)均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而各宗教的被提名人人数亦与获分配的名额一致,因此,管委会无需为宗教界的代表举行公开抽签以确定人选。
同时早前12名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已向管委会递交登记表并获确认。
按照《行政长官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以上人士自该届选委会全体委员名单首次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之日起计正式成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