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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兴一经屋补充资料

房屋局
2013-11-2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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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在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中,引入分组排序的分配制度,目的是要优先照顾核心家团,尤其考虑家团成员中有长者或残疾人士的家团解决住房问题。房屋局将按新经屋法的规定,处理业兴大厦经济房屋的申请,依轻重缓急次序,协助有实际需要的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业兴大厦1,544个一房一厅经济房屋单位申请,为《经济房屋法》生效以来的首次申请,其中,获接纳的核心家团申请有2,486份,8成以上为二人家团,仅有约1成为三人家团。房屋局由即日起至12月4日接受取消资格申请人的声明异议,待审批工作完成后,将制订确定名单,及进行公开抽号。

业兴大厦一房单位,实用面积由32.15至33.69平方米,均设有厨房、卫生间、厅、房间,以及露台,售价由524,400元至703,200元。

此外,房屋局亦正加紧进行多户型经济房屋单位申请的准备工作,有关的单位地点将分布于澳门、氹仔及路环,具体详情将于今年12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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