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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至74岁长者公积金个人帐户款项明过户

社会保障基金
2013-11-18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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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明(19日)将向21,818名合资格公积金个人帐户提款申请人发放有关款项,相关人士日内可收到通知书。

按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提款资格的个人帐户拥有人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款项,今年社会保障基金按年龄层分阶段接受申请,首批申请已于上月获发款项。而由65至74岁长者提出的提款申请,审批工作已基本完成,有关款项将于明日(19日)转入21,818名合资格申请人填报的银行帐户内。其余由于未填妥申请表或需补交文件而未完成审批的个案,社保将尽快处理。

另外,根据第14/2012号法律第十二条,就获得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的权利作声明异议的时效为三年,凡有需要就2010年度款项(时称“中央储蓄制度拨款”)作声明异议的人士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提出,逾期者不予受理。

市民如想查询有关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资讯,可浏览社保基金网页www.fss.gov.mo、致电24小时语音热线28230230或于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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