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份为缴纳社会保障制度本年第三季供款的供款月,社会保障基金提醒所有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的雇主须按法律规定履行供款责任,于本月份内为其本地雇员缴纳本年第三季强制性制度供款;倘有聘用外地雇员,则须同时缴纳外聘费。此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可于十月份内向社保基金缴纳供款。
在十月份供款月期间,各雇主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亲临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P区的社会保障及就业专区的服务柜台,以现金及银行支票/本票(抬头为“社会保障基金”)方式缴纳供款。
此外,雇主亦可选择到社保基金总部、皇朝区中土办事处,或民政总署辖下的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中区市民服务中心及指定银行(仅限于本地长工雇员当季任职情况无变动下),以现金及银行支票/本票方式缴纳供款,任意性制度受益人更可透过使用指定银行的自动转帐服务、网上理财或者中银e道自助服务机等电子化供款渠道缴纳供款。
市民如想查询更多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的资讯,可透过社会保障基金24小时语音热线2823 8238或于办公时间致电2853 2850、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进行查询,亦可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页www.fss.gov.mo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网页www.csrae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