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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津贴10月17日开始发放

社会工作局
2013-10-10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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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局表示,凡于今年8月31日前提出申请残疾津贴并符合资格的人士,可于本月17日起获发2013年度的残疾津贴。而在今年8月31日之后提出申请并符合资格的人士,将于明年获发有关款项。

凡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之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持有「残疾评估登记证」或已被评为具备获发「残疾评估登记证」要件的人士,均可向本局提出申请残疾津贴,申请表格于本局及辖下各社会工作中心,或指定的康复机构索取。

至于已成为残疾津贴的受益人,不须重新递交表格,但必须于每年8月31日或之前将其生存证明正本邮寄或亲临至社会工作局、辖下各社会工作中心、或通过在生证明自助服务机办理相关手续,费用全免。

残疾津贴每年发放一次,本年度普通残疾津贴金额调升至澳门币6,600元正,特别残疾津贴则为澳门币13,200元正。本年度之残疾津贴发放时间将安排如下:

(* 请参阅附件!)

如对上述资讯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社会工作局2836 7878及辖下各社会工作中心查询,市民亦可登入社会工作局网页www.ias.gov.mo查询残疾津贴发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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